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
安家补贴
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、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,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参加社会保险的,分别给予硕士生(技师)6万元,“双一流”大学(学科)、在马高校本科生(预备技师)4万元,其他高校本科生及大专高职毕业生(高级工)2万元安家补贴;对其中属于我市新兴主导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接续(未来)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,经认定分别给予12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安家补贴。(咨询电话:0555-8880248)
购房补贴
对入选“骏马”工程的青年人才,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,分别给予硕士生(技师)8万元,本科生(预备技师)5万元,大专高职毕业生(高级工)3万元的购房补贴。(咨询电话:0555-8880248)
求职创业补贴
对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困难残疾人家庭、脱贫户(原建档立卡贫困户)家庭、防返贫监测户家庭、退捕渔民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(包括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),给予1500元/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(咨询电话:0555-8880257)
一次性就业补贴
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。(咨询电话:0555-8880261)
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,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(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)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。(咨询电话:0555-8880261)
一次性创业补贴
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,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(咨询电话:0555-8880259)
就业见习补贴
支持机关、事业单位(公益一类)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,鼓励各类企业(含社会组织)、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开发就业见习岗位,对高校毕业年度学生(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)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岁失业青年,到我市见习单位参加3-12个月就业见习,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(其中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,按照人均100元、